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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各系教學卓越菁英培育實施辦法(草案)
一、本院各系為識拔並鼓勵學習成就優異之學生,作為同學效仿學習之榜樣,並藉由其高度的學習成就與能量,應用於各系有關教學、研究、輔導與專業服務的績效,特訂定樹德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各系教學卓越菁英培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菁英係指本院各系在學學生,其學習成就符合該系規劃之專業核心能力課程單項專業學期成績為該班前5%者,或參與校內外特訂主題競賽成績前三名者。
三、有關各系專業核心課程科目之訂定、競賽類別項目成績之指認,及菁英學生之認定由各系主任召集相關教師組成審議小組,每學年依實務之需求審議認定並公佈之。
四、各系年度經審議通過之學生菁英,於在學間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獲頒學生菁英證書及識別標章各乙枚。
(二)榮登各系年度菁英榮譽榜、各系網頁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三)優先使用各系菁英培育室相關設施。
(四)列為各系優先推薦就業、升學或對外競賽(含國內外)培訓之對象。
(五)列為本院所屬研究所入學加分之對象。
(六)得擔任該系相關專業課程之教學助理。
(七)參與各系有關主題研發、產學合作、輔導學習等專業性服務工作。
五、各系菁英參與相關專業性服務工作,其回饋措施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獲選為各系年度之學生菁英其名譽權得以永存,惟遇有違法亂紀之情事發生者,得註銷其榮譽資格。
七、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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